赫山區(qū)法院走進謝林港鎮(zhèn)開展普法宣傳
2024-08-14 18:23:1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楊紹銀 | 作者:
湖南法治報訊(高想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曾志忠及民一庭庭長顏志軍一行走進清溪村,組織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專項普法座談會,益陽高新區(qū)謝林港鎮(zhèn)人民政府、謝林港鎮(zhèn)司法所、云寨村村委會工作人員等參與會議。
近年來,隨著鄉(xiāng)村經濟的不斷發(fā)展,諸多村集體被列入征遷補償安置范圍,當事人是否具有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判定是否應當對其進行補償安置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界定,包括界定標準和救濟途徑尚未有明確統(tǒng)一的法律規(guī)定。自6月以來,該院立案受理多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糾紛案件,顏志軍審判團隊就案件事實進行梳理后發(fā)現,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出嫁女、新生兒、外遷人員是否享有征拆款補償資格的問題。座談會上,鎮(zhèn)政府及村集體工作人員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判斷提出了許多疑問,包括“寄掛戶”“空掛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入贅人員的補償安置問題、村規(guī)民約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限制等,曾志忠在聽取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糾紛的思路后,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并引用指導性案例對相關問題進行答疑,并就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交流。
在會議召開后的第二天,該院受理的一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原告以其與被告達成庭外和解為由申請了撤訴,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